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2017年度)
舉辦機構 | - 國家財政部、國家教育部 |
金 額 | - 本專科學生獎學金,分三個等級: - 當局或會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獎學金等級、名額和獎勵標準。 |
申請資格 | -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 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
適用的內地高校 | 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
申請時間 | 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
申請手續 | 1. 按學年向所在學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請。 2. 提交《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
評核及頒發 | 獎學金具體撥款事宜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根據教育部港澳臺辦審批的獲獎學生名單將資金直接撥付給有關招生單位,有關招生單位收到撥款後應及時將獎學金一次發放給獲獎學生。 |
查 詢 | 國家教育部:www.moe.gov.cn |
註:以上獎助學金資訊(包括金額、申請資格及申請手續等)適用於為2017/18學年安排,僅供參考。每年安排或有更新,以舉辦機構最新公布為準。